时间:2023/4/1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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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中院深入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始终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

延伸司法触手

拓展职能保障

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正式上线运行“阿拉善盟法院破产案件办理钉平台”,在全盟法院系统建立钉钉组织,实现破产案件线上化管理,并通过该平台召开债权人会议,实现了法官、管理人、债权人等多终端同步和异步的互动协同,进一步推动了破产案件办理降本提效及破产资产处置的价值最大化。同时,切实强化程序衔接,积极打通“执转破”绿色通道,不断加强执行部门与破产审判部门的内部协作,全面排摸符合“执转破”条件的执行案件,畅通“执转破”案件移送、审查、立案和审理程序的衔接,逐案建立工作台账,逐案落实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做到“快立、快审、快结”,通过推进“执转破”工作,达到了解决执行难和清理“僵尸企业”的双重目标。

深化府院联动

强化沟通协调

进一步建立完善府院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协调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先后就破产程序和执行程序中税费问题、企业注销问题、破产案件审理资金问题等达成共识,初步形成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规范经济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并有效避免了破产审判“信息孤岛”及经费保障的难题。

强化走访调研

增强司法效能

为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切实增强司法效能,阿拉善盟中院破产审判合议庭联合破产管理人多次走访破产清算企业,实地了解企业资产管理、职工安置、债权债务、重整进度等情况,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为企业提供“面对面”司法服务,并主动征求地方政府意见,在维护稳定、化解矛盾、政策扶持等方面争取政府部门支持,摆脱传统“就案办案”思维,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在共同推进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不断加大对新形势下推进经济发展的调研指导力度,对暂时面临经营困难但仍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坚持帮助其纾困解忧,逐步强化法律对经济建设的规范、保障、推动作用,同时,不断强化跟踪服务,进一步加强对管理人工作的监督,促进管理人依法公正高效履行职责,保证破产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注重机制完善

加强队伍建设

为切实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不断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创新破产审理模式,阿拉善盟中院先后出台《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暂行办法》《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处置企业破产财产的暂行办法》《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及选任暂行办法》《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规范(试行)》等制度性文件,并不断加强破产队伍专业化建设,组建破产合议庭,选派业务骨干配优配强破产审判力量,从“团队”“技术”“规范”“职责”等多方面塑造人员精干、辅助精准、分工精确的破产审判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知识储备和专业素养,进一步提升了破产案件的精细化、集约化、专业化审理水平。

原标题:《阿拉善盟中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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